國立臺灣海洋大學學生宿舍空調設備管理辦法
文章出處:http://www.nyfzw.net 作者:國立臺灣海洋大學 人氣: 發表時間:2008年10月22日
第一條 |
為提昇本校住宿學生宿舍空調使用品質,確保住宿學生權益,特訂定本辦法。 |
第二條 |
本辦法所適用範圍,包括所有裝設空調設備之學生宿舍。 |
第三條 |
本辦法規範之空調設備包括學生宿舍寢室內冷氣機、遙控器、電表及計費系統。 |
第四條 |
裝設空調設備、供電線路費用及保養維修費用由本校先行負擔,再向住宿學生收取,分攤方式依每學期每人收取。 |
第五條 |
每學期各寢室住滿四人即可獲得一張共用空調設備專用之基本IC卡(內含製卡成本),使用期限為一學期,逾期即無法使用。若寢室未住滿四人,則依個案處理。 |
第六條 |
宿舍空調使用依使用者付費原則,其使用電費由各寢室同學共同負擔。 |
第七條 |
宿舍空調使用付費方式,由住宿同學向本校指定地點,購買本校宿舍空調設備專用之IC卡(內含製卡成本),於空調計費系統按使用度數支付。 |
第八條 |
空調設備使用之IC卡餘額不予退還。 |
第九條 |
各寢室學生負有保管維護空調設備之責任,如有遺失或損壞應依學校規定程序提報或修繕。 |
第十條 |
各寢室空調設備若因故意或重大過失所致損壞或遺失,當事者應負修理或賠償之責任,住宿輔導組得視損壞情形予以退宿並依學生獎懲辦法處理。 |
第十一條 |
每學期於學生宿舍自治會提報空調營運財務報表,並公佈於相關網站。 |
第十二條 |
學生宿舍空調使用的計費方式,將視營運財務報表的收支情形調整,並徵詢學生宿舍自治會意見,提行政會議通過後實施。 |
第十三條 |
本辦法為住宿輔導組學生住宿合約之當然附件。 |
第十四條 |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決議通過,經校長核定後公佈實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