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用電管理制度
文章出處:http://www.nyfzw.net 作者:佚名 人氣: 發表時間:2008年07月06日
[文章內容簡介]:為了規范學院的供用電管理,實現節能降耗,保證供用電安全及暢通,特制定本制度。
為了規范學院的供用電管理,實現節能降耗,保證供用電安全及暢通,特制定本制度。
一、學院后勤處是供用電的管理服務單位,負責學院的供電設備設施、線路、計量器具等的調配、管理、維護和使用。
二、為保障供電線路及設備的正常運行和安全用電,各用電部門、單位和個人未經批準,嚴禁使用正常用電以外的大用電量設備或電器(電爐、電熱器、電開水器等),以防損傷電線路和設備、引發火災。
三、用電部門的用電負荷變更、增容,須提出申請,由后勤處進行技術審核論證、報后勤主管院長批準后實施。
四、臨時用電及施工用電,須報后勤處批準并裝表計量。
五、凡是在學院供電線路上用電者,其供用電均由學院后勤處統一管理、計量、考核,并按規定標準收費。如發現線路或計量器故障,及時向后勤處報修處理,學院根據實際情況收取材料費。
六、電工值班人員,在做好正常維護整修工作的同時,應認真堅持巡檢制度,按照規章和安全要求,嚴格檢查供電范圍內的設備、線路及用電情況,及時清除不安全因素,制止違章用電。
七、在學院供電范圍內,凡是發生以下情形之一的,根據有關規定和實際程度進行處罰:
1、人為損壞供電線路或設備造成嚴重后果的,承擔由此產生的經濟和法律責任。
2、未經批準私拉亂接線路的,責任人必須恢復原狀,補交電費,并處以5O-1OO元的罰款。
3、私自使用禁用電器的,除了沒收違章電器外,給予50—1OO元罰款,責任人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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