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餐卡管理規定
文章出處:http://www.nyfzw.net 作者: 人氣: 發表時間:2011年03月17日
為規范中心餐卡發放工作的管理,杜絕一切不必要的開支和浪費,特制定如下規定:
一、 餐卡發放類別
㈠福利性餐卡:
⒈首次免費辦卡,遺失按工本費20元/卡自費補辦;
⒉中心每月補助充值100元;
⒊每月自費充值≤200元。
㈡非福利性餐卡:
⒈自費辦卡,按工本費20元/卡辦理;
⒉中心每月不作任何補助充值;
⒊每月自費充值≤300元;
⒋按20%比例繳納中心膳食管理費,即每充值100元加收20元。
二、 餐卡發放范圍
㈠福利性餐卡發放范圍
⒈中心在職在崗的正式職工、合同職工、返聘人員以及經中心批準的退休后短期留用人員或借調人員;
⒉中心在站的博士后(2004年起進站并簽訂新協議者不發);
⒊已進入中心業務科室學習的研究生(脫產學習期間不發,外校或外院來我中心輪科的研究生不發);
⒋經中心審批錄取并已交納學習費的進修生(含進修護士)。
㈡非福利性餐卡發放范圍
⒈中心已退休職工(免繳納中心膳食管理費);
⒉經中心審批錄取但因扶貧合同等原因免交學習費的進修生(含進修護士);
⒊由學校安排或經中心批準在我中心實習3個月以上(含3個月)1年以下(含1年)的臨床實習生(含實習護士);
⒋中國銀行駐我中心分理處的職員(限7名)。
三、 餐卡報領程序
㈠個人申請
⒈符合福利性餐卡發放范圍人員,首次辦卡,無須個人提出申請,直接由對口職能部門審批報領;遺失補辦,須由個人向對口職能部門提出書面申請重新審批。
⒉ 符合申請非福利性餐卡人員,個人提出書面申請,由所在科室負責人簽名確認后(已退休職工免簽)送對口職能部門審批。
㈡部門審批
⒈人事科負責審批: 在崗或新調入職工、返聘人員、退休人員、借調人員、在站博士后等;
⒉研究生科負責審批:研究生;
⒊教務科負責審批: 進修生及臨床實習生;
⒋護理部負責審批: 進修護士及臨床實習護士;
⒌財務科負責審批: 中國銀行駐我中心分理處職員。
⒍人事科、研究生科、教務科、護理部或財務科分別審核報領人資格條件是否屬于福利性餐卡或非福利性餐卡發放范圍,符合者由以上職能科室填寫“餐卡報領表”(以下簡稱“報領表”) ,表上必須注明領取餐卡的類別,職能科室負責人簽具審批意見并簽名,加蓋科室公章后將“報領表”轉送膳食科。各職能科室留有存根以便查核。
㈢復核發卡
膳食科科長復核“報領表”所填內容,確認無誤后簽發福利性餐卡或非福利性餐卡。
四、 餐卡報停撤銷
㈠餐卡報停
⒈堅持“報領表”由哪一部門審批應由哪一部門負責通知膳食科報停的原則。
⒉因出國學習、探親3個月已停發工資待遇者及休產假者,由人事科向膳食科報停。
⒊因病離崗1個月以上、請事假超過15天以上以及脫產學習1個月以上者(用本人教學假、放射假抵充者除外),由當事人所在科室及時將名單報對口職能審批部門(人事科、研究生科、教務科、護理部或財務科),對口職能審批部門向膳食科報停。
⒋膳食科接到對口職能審批部門報停的書面通知后,應立即停止餐卡的使用及充值,停止福利性餐卡100元/月的補助,多發部分應予扣除;接到對口職能審批部門恢復使用通知時才能重新起動。
⒌報停超過1年仍未接到恢復使用通知時,膳食科應與對口職能審批部門聯系,如無特別原因應予撤卡。
㈡餐卡撤銷
⒈堅持“報領表”由哪一部門審批應由哪一部門負責通知膳食科撤銷的原則(除外下述第3點)。
⒉職工因辭職、自動離職、調離本中心以及博士后出站、借調人員不再留用等情況,由人事科及時通知膳食科撤卡。
⒊研究生、進修生(護士)、臨床實習生(護士)的餐卡由膳食科按照“報領表”上所規定的離院截止日期予以自動撤卡。
⒋因各種原因研究生、進修生(護士)、臨床實習生(護士)提前結束學習則按實際離院日期由對口職能審批部門(研究生科、教務科或護理部)報膳食科撤卡。
⒌膳食科每月定期清理到期的餐卡,按時予以撤銷,卡中所含餐費余額一律不退。
五、不按規定的類別及范圍發放餐卡,不按程序審批報領餐卡,不按規定及時報停或撤銷餐卡者,每發現一例,扣科室負責人或責任人200元,同時須由科室負責人或責任人如數追回中心實際損失的金額。
六、餐卡不能轉借非本中心人員使用,更不能轉借病人使用。一經發現,停發當事人2個月的餐費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