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一卡通運行費用分擔辦法
文章出處:http://www.nyfzw.net 作者:佚名 人氣: 發表時間:2010年01月06日
[文章內容簡介]:校園一卡通運行費用分擔辦法
為保證"校園一卡通"(以下簡稱"一卡通")系統正常運行,提高使用效率,根據有關規定和一卡通系統實際運行狀況,特制訂本試行辦法。
一、一卡通運行費用分擔依據
1.《校園一卡通系統運行和管理規定(暫行)》(校網字[2002]1號)第三章第十二條"商戶必須按規定支付校園一卡通系統設備使用費、電子轉賬費和結算單據費,根據雙方的約定定期進行帳務清算和核查"。同時,經校長工作會議研究,決定將上述的"結算單據費"改為"結算費";
2.中國人民銀行《銀行卡業務管理辦法》第四章第二十四條"商業銀行辦理銀行卡收單業務應當按下列標準向商戶收取結算手續費……(二)其他行業不得低于交易金額的1%";
3.使用一卡通的所有收費用戶和商戶年均交易額;
4.校園卡系統正常運行所需費用預算和分擔測算。
二、一卡通運行費用分擔原則
以卡養卡、良性循環,合理分擔、促進發展。
三、一卡通運行費用分擔辦法
1.所有使用終端收費機的用戶按月支付電子結算費(含電子轉帳費),該費用為交易額的0.7%。由一卡通管理結算中心按月通知用戶。
2.使用一卡通管理結算中心提供的終端收費機的用戶,按月支付設備使用維護費,每臺(件)20元/月,每年按10個月計;單臺(件)月交易額不足1000元的按5元/月計。該費用由用戶在支付電子結算費時一起支付。
3.使用自購設備的用戶,需要一卡通管理結算中心代理維護的,按月支付設備維護費,每臺(件)5元/月,設備零配件另算。該費用由用戶在支付電子結算費時一起支付。
4.非經營性單位使用一卡通管理結算中心提供的終端收費機、門禁機、通道機、巡更機、手持機、讀寫器、車載機等設備,按年支付設備使用和維護費,每臺(件)為50元/年。
5.使用自購設備的非經營性單位,需要一卡通管理結算中心代理維護的,支付設備維護費,每臺(件)為30元/年,設備零配件另算。
四、一卡通運行費用的支付
用戶在收到通知30天之內轉帳到一卡通管理結算中心在學校財務的相關戶頭,逾期未按規定支付分擔費用的,一卡通管理結算中心應該再通知一次,用戶在15天內補繳。用戶不繳納分擔費用的,一卡通管理結算中心將不予結算,停止用戶使用設備。
五、一卡通運行費用的使用
1.各用戶分擔的費用全部上交學校財務核算,設立單獨DA類戶頭,指定專人負責。
2.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的原則,在校財務處的監管下,將分擔費用完全用于一卡通的日常運行。
3.運行費用的收取和支出情況半年向分管校長助理、秘書長和財務處報一次,并向分擔費用的用戶公布。
4.上述各項收入仍不夠運行的部分由學校補貼,補貼經費劃入一卡通管理結算中心維持戶頭。
六、其他費用
1.新增一卡通收費、門禁、巡更、身份識別、查詢、通道、車載等應用的使用單位,自行承擔設備費用和連接到最近的一卡通專網的布線施工費用等。
2.使用單位需要變更設備安裝地點的應向一卡通管理結算中心申請移機,并承擔相應的移機手續費和材料費。
七、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由網絡信息中心負責解釋。
本文關鍵詞:校園一卡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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